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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种植成功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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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种植技术在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后,近二十年发展很快,逐步趋于成熟。种植成功的标准问题也倍受各国口腔种植学专家的重视,从七十年代至今,均不断有各自的标准提出。

1978年,美国国立健康研究会(N.I.H)召开的研讨会提出以下口腔种植成功的评价标准:
⑴种植体在任何方向上的动度小于1mm;
⑵放射线检查,X光片上所显示的种植体周围射线透射区,无明确的成功评价标准;
⑶垂直方向的骨吸收不超过种植体的1/3;
⑷允许有可治愈的牙龈炎;无症状,无感染,无邻牙损伤,无感觉异常及麻木,无下颌管、上颌窦及鼻底组织的损伤;
⑸5年成功率要达到75%。

1979年,Schnittman,Schalman提出的口腔种植成功评价标准:
⑴种植体任何方向动度小于1mm;
⑵X光片上所显示的种植体周围射线透射区,不影响成功;
⑶垂直方向的骨吸收小于种植体的1/3;
⑷牙龈炎可控制,邻牙不损伤,无麻木、疼痛及管窦穿通;
⑸5年75%功能正常。

1982年,Crainin Silverbranch,Sher,Saltaer提出的口腔种植成功评价标准:
⑴种植体行使功能5年以上;
⑵种植体颈部X线无明显蝶形暗区;
⑶按Mahleman指标,无龈出血;
⑷种植体不松;
⑸不痛也无叩痛;
⑹种植体周围无肉芽肿及龈增生;
⑺X线示种植体周围无间隙增宽。

1984年,Mckinneg.Koth、Steflik提出(与1978年ADA在哈佛大学的NIH-HARVARD会议提出的标准相同)评价种植成功的主观和客观指标:
主观指标:
⑴功能;
⑵无不适;
⑶自我感觉、情绪、心理因素提高。
客观指标:
⑴颌平衡,垂直距离好;
⑵骨吸收不超过1/3,无症状;
⑶龈炎可控制;
⑷各方向动度小于1mm;
⑸无与种植体相关的感染;
⑹对邻牙、支持组织无损害;
⑺无麻木,无上颌窦、下颌管及鼻腔穿通;
⑻组织无巨噬细胞侵蚀;
⑼5年功能75%。

1986年,瑞典Albrektsson,Zarb,Worthington,Erierson的口腔种植成功评价标准:
⑴种植体无动度;
⑵X线显示,种植体周围无透光区;
⑶种植体功能负载一年后,垂直方向骨吸收小于0.2mm/年;
⑷种植体无持续性或不可逆的症状,如疼痛、感染、麻木、坏死、感觉异常及下颌管损伤;
⑸达上述要求者,5年成功率85%以上,10年成功率80%以上为最低标准。
Dale提出“耐用性(durability)”作为口腔种植成功的评价标准,指出骨吸收少,龈健康,龈袋浅,邻牙无影响,功能好,美观,无感染、疼痛、麻木、窦管穿通及心理情绪变化等来判断种植是否成功。并提出了对症状具体的测定指标:
主要测定指标包括动度、骨吸收及龈沟深度:
⑴动度(mobility):动度与骨结合有关,种植体周围如有纤维组织包饶,即松动。用牙周测定仪可精确测出种植体轻微动度。
Laohard提出动度可分为五级:
0级 测不到;
1级 与健康牙相似, 小于0.25mm~1.00mm;
2级 轻度(0.25mm~1.00mm);
3级 中度(1mm~2mm);
4级 重度,大于2mm,需拔除种植体。
⑵X线与骨吸收
骨状况分级
0级 无骨吸收;
1级 轻度垂直性骨吸收(1/3);
2级 进行性垂直分析;
3级 完全性纤维组织包饶。
Adell证实Brnemark种植体植入第一年骨吸收平均为1.5mm,以后平均每年为0.1mm。
⑶种植体周围的龈沟深度:种植体周围有功能性上皮附丽(结合上皮、半桥粒),但薄弱,探诊易穿通,但龈沟深度不能反映骨吸收。
⑷评价种植体的周期长短:种植体行使功能的时间一般术后1~2年成功率高。Schuittman.Schulman提出5年75%的成功率较恰当。Adell提出:5年成功率87.5%~96.5%,上颌10年成功率81%~82%,下颌10年成功率93%。
目前, 在国内以往种植义齿临床应用的病例报告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并能与国际接轨的成功评价标准。我国在1995年在珠海召开的全国首次种植义齿研讨会上,在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专家们通过充分讨论提出以下口腔种植成功评价标准:
⑴种植体在行使支持和固位义齿功能的条件下,无任何临床动度。功能好。
⑵种植后无持续和/或不可逆的下颌管、上颌窦、鼻底组织的损伤、疼痛、麻木、感觉异常等症状,自我感觉良好。
⑶放射学检查,种植体周围骨界面无透影区。
⑷垂直方向的骨吸收不超过种植手术完成时植入在骨内部分长度的1/3(采用标准投照方法X光片显示)。横行骨吸收不超过1/3,种植体不松动。
⑸龈炎可控制。无与种植体相关的感染。
⑹对邻牙支持组织无损害。
⑺美观。
⑻咀嚼效率达70%以上。
以上标准中任何一项未能达到均不能视为成功。
按上述标准,五年成功率达到85%以上,十年成功率要达到80%以上。一个种植系统或一个实施种植义齿治疗的单位达到上述标准,才能被认为有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
以上种植体成功的评价标准表明,中国口腔医学界接受认同了瑞典Branemark教授提出的骨结合(osseointegration)学说理论,并与国际种植学术界的主流相一致。

口腔种植成功率的分析
口腔种植的失败,可因不同的原因发生在不同的阶段,在追踪统计中,也可因中途失访、死亡等因素而使统计的例数不能准确。所以,在统计口腔种植的成功率时,单纯用百分比计算方法统计5年、10年所达到的成功率不能确切反映种植体各阶段失败的高低,不科学合理。有人提出,1~2年短期效果并不足以证明种植是否已经成功,对于1~5年或1~10年口腔种植病例成功率的统计,应采用统计学中“寿命表法”计算累积成功率的方法计算1~5年或1~10年的累计成功率。而对于5年或10年的成功率则应统计那些口腔种植义齿已行使功能5年或10年以上的病例更科学。
有人提出,应区分“成功率”(successful rate)和"存留率"(survival rate)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仅表示种植体无害地存留于颌骨之中,并未表明种植体的功能价值,这多指那些植入后而未作为人工牙根行使负载功能的种植体和由于植入的位置和方向不合适而未采用的种植体。
有人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以每个种植体为单位作评价分析,因为在一些病例由桥体联接的修复体稳定无动度时,不一定表明支持修复体的每个种植体都处于良好的结构与功能状态。还有人认为,应将口腔上、下颌种植的成功率分别作统计,因为上、下颌骨的解剖学、组织学结构有明显不同,这也将导致成功率的显著差异,因此分别统计成功率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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